1. 一般情况下,成年人不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监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成年人通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事务进行判断和处理,所以不需要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成年人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例如,成年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确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成年人自己选择监护人,但法律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其权益,确保其在不能自主处理事务时有人进行妥善照顾和管理。3. 总之,正常成年人无需也不能自行选择监护人,只有在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状况下,才会启动监护程序并依法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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