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确定:1.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这是首要考量因素。法院会综合判断哪一方的抚养能为子女提供更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等。例如,如果一方经常酗酒、赌博,生活习惯不良,不利于子女成长,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小。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 子女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随着年龄增长,子女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在抚养权归属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3. 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等方面。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物质生活的一方,在抚养竞争中更具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高薪工作,另一方收入不稳定,那么前者在争取抚养权时更有利。4. 其他因素:如子女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等,也会被法院纳入考虑范围。 总之,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