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 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3. 选择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4. 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5.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6. 转让权: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7. 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8. 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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