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一定在女方家办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女方家是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就可以在此办理协议离婚;若女方家并非双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则不能在此办理需前往符合条件的其他地点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1. 明确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2. 清楚携带的相关材料。3. 依据法规确定办理地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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