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坐牢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需妥善解决。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其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前提是兄、姐有负担能力。再者如果孩子还有其他愿意且有能力抚养的近亲属也可协商由其抚养。另外若孩子父母所在社区、民政部门等有相关儿童福利机构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能由这些机构进行临时照料或后续安排抚养事宜。总之要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出发综合各方情况确定合适的抚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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