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核心分析首先,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是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前提。其次,时间一般以12个月为基准,特殊情况经特定机构确认可延长。关键在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若对停工留薪期时间有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的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按照劳动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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