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产权归属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婚前购房一方。共同财产认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依据基于公平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共同还贷的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计算增值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或参考相关公式计算房屋增值部分。协商或诉讼先尝试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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