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 执行场所: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拘役所执行。如果没有专门的拘役所,也可能安排在看守所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监管场所执行。3. 执行要求: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确保刑罚的执行。总之,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场所为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过程中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刑罚的顺利执行以及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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