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司法鉴定结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新申请的。具体如下:1. 提出合理理由:需有足以反驳原鉴定结论的理由,比如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像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依据明显不足,如依据错误的技术标准;或者鉴定结论存在矛盾等。2. 通过合法途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是否重新鉴定。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3. 选择合适机构:重新鉴定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4. 注意申请时间: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不同案件类型有不同要求,如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出。总之,不服司法鉴定有重新申请的可能,但要遵循相应程序和条件,以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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