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如下: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比如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了危害后果的扩大,像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可减轻处罚。依据是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体现了当事人的积极态度。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例如某人被他人威胁或欺骗参与了违法活动,并非出于自身主动意愿,这种情况下可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3.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若当事人主动交代了行政机关之前不知道的违法事实,有助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可减轻处罚。这鼓励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4.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比如协助行政机关抓获其他违法嫌疑人等,属于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目的是引导当事人积极协助执法,提高执法效率。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这涵盖了其他法律法规中针对特定情形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况。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可以考虑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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