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族自治地方内,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地位,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给予其一定税收政策自主权。权利义务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有决定减征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权利,但需遵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义务。关键要件明确是民族自治地方内企业,且针对的是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实务建议企业可关注所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税收政策文件,了解具体减免规定。若符合减免条件,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申报流程,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申请减征或免征。税务机关审批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准确信息,确保审批顺利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