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权人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分。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分。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给予债权人补充申报的机会,但为维护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平,对补充申报的时间及已分配财产的处理有明确规定。权利义务债权人有申报债权的权利,未及时申报则可能丧失部分权利;破产管理人有审查债权申报的义务。关键要件明确规定了补充申报的截止时间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实务建议尽快收集相关债权证据,如合同借条还款记录等。及时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充申报。按照破产管理人要求填写申报表格提交证明材料。注意需承担因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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