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0日。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决定。权利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有依法按时审结的义务,申请人有监督复议机关按时处理的权利。关键要件以受理申请为起算点,正常情况60日内审结,特殊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实务建议申请人可关注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了解案件审理进度。若复议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审结,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询问原因。若对延长审理期限有异议,可向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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