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声明的义务,以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无配偶声明及血亲关系声明是婚姻登记的重要前提。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前,认真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可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等问题耽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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