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多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情形。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核心分析国家行为具有高度政治性和主权性,不宜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主要针对不特定对象反复适用,应通过立法监督等途径解决。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由行政机关自身处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实务建议若认为属于上述情形,需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收集相关文件决定等证据证明。对于不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的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法院立案庭咨询。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要先明确行为性质,再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可考虑通过行政复议等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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