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一般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管理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核心分析构成无因管理需管理人无法律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管理事务。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及适当补偿损失的权利。若管理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且非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管理人可能不享有相关权利。关键在于判断管理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失。实务建议管理人要留存管理事务支出必要费用的证据,如发票等。若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受损方若认为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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