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行为一般情况下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能构成。1. 一般情况: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目前并不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放高利贷并不在这些明确列举范围内。2. 特殊情形: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则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总之,普通放高利贷通常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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