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通常不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一般需遵循以下流程:1.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才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物权实现的规定。2. 债权人应与抵押人协商,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的方式来实现债权。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抵押物。3. 法院受理后,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等程序。拍卖所得价款,首先用于支付拍卖费用等相关费用,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4. 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处置抵押物后,所得价款才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权。若抵押物处置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仍需继续承担剩余债务;若有剩余,应返还给抵押人。总之,抵押物不能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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