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清偿债务。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债权转让通常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经过特别批准手续,转让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2. 通知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即知晓债权已发生转移,此时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该清偿行为不产生消灭债务的效力,新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再次清偿。3. 保障交易秩序:明确债务人向新债权人清偿债务,有助于维护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性和稳定性,保障交易秩序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清偿对象混乱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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