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规定如下: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起,至离婚或配偶死亡时止。例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 继承或受赠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继承房产,若遗嘱写明由夫妻中一方继承,则为该方个人财产。3.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这里指已经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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