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过诉讼时效的企业债权,一般情况下,其胜诉权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 不过,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本身依然存在。解释:只是如果企业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可能会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3.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中止。中断情形:比如企业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4.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企业可以尝试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方式,重新获得法律保护。依据:这样新的还款协议可以视为双方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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