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房子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计算补偿金额。3. 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均等分割。4.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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