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包含以下费用:1.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计算时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报酬也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范围。3.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有明确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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