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通常是一起抵押的。这是因为房屋与土地在法律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通常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权利设定的。1.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这表明在以房屋为抵押物时,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会被一并抵押。2.从实际操作和交易习惯方面,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土地使用权往往会作为抵押物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和管理,以确保抵押物的完整性和权益的稳定性。3.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或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的情形,但这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并且可能会对抵押物的处置和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总之,一般情况下以房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会一起抵押,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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