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知识产权 > 北京刘东阳律师:“xx斋”等商标案显卓越实力,护当事人权益

北京刘东阳律师:“xx斋”等商标案显卓越实力,护当事人权益

2026.02.03知识产权7人浏览

知识产权领域,商标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每一个案例都蕴含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权益博弈。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商标案件中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其中“xx斋”商标侵权纠纷二审案更是凸显了他在商标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xx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涉及两家不同主体注册的“xx斋”商标,类别分别为第35类和第21类。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用于广告、推销等服务;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王X不服,提起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律师,参与了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两者的差异。第35类服务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其核心功能是为他人提供商业性服务,如为他人推销、广告宣传、展示服务等,服务对象为第三方,行为目的是为他人创造商业价值,而非自身直接销售。而第21类商品商标属于“商品商标”,核心功能是标识商品来源,直接用于商品或其包装、容器等,行为目的是直接销售自身商品,无需为他人提供附加服务。
在行为模式上,第35类服务行为需以“为他人提供服务”为前提,服务者与商品生产者分离,行为目的是为他人创造商业利益;第21类商品销售行为以“自身销售商品”为核心,销售者与商品生产者可能合一,行为目的是通过零售或批发赚取差价,无需为他人提供附加服务。二审法院认定,王X在直播间销售茶叶、茶宠、瓷器等商品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而非为他人提供推销服务。从口播内容来看,王X未详细介绍商品生产者、工艺等信息,而是集中于价格和售卖,目的为直接销售;商品来源方面,部分商品为王X自有商标核定范围内的商品,其销售行为基于商品所有权;服务对象上,未体现为第三方提供策划、咨询或代理服务,不符合第35类服务特征。因此,王X的行为不构成对第35类商标权的侵害。
除了“xx斋”商标案,刘东阳律师还办理过许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展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x坊”商标及图形商标,并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代理该案件,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并判决相关方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刘东阳律师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对复杂疑难案件具备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创新性解决方案。在“xx斋”商标案等一系列案例中,刘东阳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网络著作权侵权需承担以下责任: 1.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时,责令立即停止。比如未经许可在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应马上停止传播。 消除影响:若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需采取措施消除。如... 查看更多
  • 证明专利是否侵权,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专利权利范围:仔细研读专利文件,明确其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这是判断侵权的基础。 2. 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全面了解被控侵权的对象,包括其技术特... 查看更多
  • 商标权保护期限根据商标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1. 注册商标: 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 续展: ... 查看更多
  • 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时间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左右进行审查。 2.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无异议,登记机构会在大约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查看更多
  • 1. 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2. 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查看更多
  • 在山东济南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上官兰祥律师。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业资质与背景 上官兰祥律师是北京德恒(济南)律师... 查看更多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