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北京刘东阳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和卓越成就的专业人士。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刘东阳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在实务攻坚方面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麻*天”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之作。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还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法院支持。“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引人注目。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相关图形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外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专业分析,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最终法院判决相关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例被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在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侵权,二审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中,通过合法性论证、挖掘案件细节等方式,为企业维护了合法权益。刘东阳律师的这些经验总结起来,一是善于运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接力的方式应对复杂的商标侵权纠纷;二是在处理商标与字号权冲突时,能清晰界定两者功能差异;三是注重结合实际使用场景和公众认知综合判断商标近似性;四是精准把握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区别,为案件定性提供有力依据。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