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西挪用罪数额立案标准如下:1.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需要注意的是,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以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达到法益侵害程度为判断标准,而不是实际使用的数额。同时,对于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遭受重大损害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