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宇春律师:专业代理商标权纠纷案件韦宇春律师,本科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还结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课程。他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50120********44,现就职于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第六届南宁律师协会立法与政府顾问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五塘商会调解员,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28层EF号。复杂的商标权侵权案情安x洛公司是于1989年8月22日依据英国法律成立的公司。该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分别于1997年4月7日、2016年4月7日、2018年2月21日取得三个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衣服、皮带、鞋等商品上。在诉讼时,这三个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而X鞋业生产侵权商品,由供应商南宁X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给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X分公司售卖,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安x洛公司的商标权。律师的专业判断与建议韦宇春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核实证据。他认为生产方侵权是肯定的,且根据经验,供应商一般没有证据证明其是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进货的,也没有证明其进货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基于此,韦律师建议主张起诉生产商、供应商以及售卖方。最终,法院支持了关于生产商、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判决生产商、供应商承担责任。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韦宇春律师在商标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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