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宇春律师:专业捍卫商标权益韦宇春律师,拥有本科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还结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课程。他在法律行业深耕8年,现执业于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一职。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第六届南宁律师协会立法与政府顾问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以及五塘商会调解员,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28层EF号。商标侵权案情剖析安x洛公司是于1989年8月22日依据英国法律成立的公司。该公司在商标注册方面成果显著,1997年4月7日取得第xx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衣服、皮带、鞋等商品上;2016年4月7日取得第xx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靴、鞋等商品上;2018年2月21日取得第xx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成品衣、靴、鞋等商品上。这三个商标在诉讼时都处于有效期内,并且在相关产品上得到了使用。然而,X鞋业生产了侵权商品,由供应商南宁X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给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X分公司进行售卖。律师策略与案件结果韦宇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核实。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认为生产方侵权的事实确凿无疑。同时,他还指出,按照以往经验,供应商通常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是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进货的,也无法证明其在进货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基于此,韦律师建议主张起诉生产商、供应商以及售卖方。最终,法院支持了韦律师关于生产商、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并判决生产商、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韦宇春律师在商标侵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在面对复杂的商标侵权案件时,他能够深入分析案情,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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