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第一次开庭不一定会直接宣判。1. 通常情况下,法庭会综合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来决定是否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双方对事实和责任争议不大,法官有可能在第一次开庭时直接宣判。例如,借条清晰,借款交付凭证齐全,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这种简单案件可能当庭宣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2. 然而,多数借贷纠纷案件较为复杂。比如存在多笔借款、还款情况复杂,双方对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等存在较大争议,或者证据存在瑕疵需要进一步核实等,这种情况下第一次开庭往往不会直接宣判。法官需要更多时间审查证据、梳理事实、权衡责任,会择期宣判。3. 所以,第一次开庭是否直接宣判没有固定模式,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形而定。当事人应做好充分准备,如实陈述事实、提供完整证据,以利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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