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具体情况如下:1. 出资期限未届满:若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达,股东暂无实际缴纳出资的义务,但需做好资金准备,以便在期限届满时及时出资。2. 出资期限届满:股东应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按期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公司增资:当公司决定增资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则按照约定执行。4. 特殊情况:在公司出现严重亏损、面临解散清算等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总之,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需依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来确定,股东应当严格遵守规定,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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