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效力:在被骗情况下签订的借款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 撤销权行使: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 合同撤销后果: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 处理方式: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借款合同。在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事实,如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自己签订合同等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存在欺诈,将依法撤销合同,并根据上述规定处理财产返还等问题。如果涉及仲裁条款,也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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