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1. 公司合并: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那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前的债务都由丙公司负责承担。2.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丁公司分立为戊公司和己公司,原则上丁公司的债务戊公司和己公司要连带承担。若丁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约定由戊公司单独承担部分债务,那么按此约定执行。3. 通知债权人: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样可保障债权人及时知晓公司变动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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