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比如隐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抵押情况、规划变更等重要信息。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2. 虚假宣传:开发商对房屋周边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进行虚假描述,误导购房者。例如宣传中的配套设施实际并未建设。3. 一房多卖: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购房者,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的唯一性和排他性。4. 面积欺诈: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过大,超出了合理误差范围。5. 虚假承诺: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如承诺的物业服务标准未达到等。6. 以次充好:使用质量较差的材料冒充优质材料用于房屋建设。如果购房者遭遇商品房欺诈,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退房、退款、赔偿损失等,也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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