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有明确规定:1. 居住用地七十年。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为七十年。2. 工业用地五十年。同样根据该条例,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是五十年。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当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一般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需要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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