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1. 新闻报道使用: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艺人肖像。比如在报道某艺人出席公益活动时,媒体正常拍摄并发布相关照片用于新闻传播,这是基于新闻报道的正当需求,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2. 合理使用:比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艺人肖像,且未向公众公开的。像在美术课上,老师展示艺人肖像用于教学分析,帮助学生提高绘画技巧,这种合理使用不侵权。3. 执行公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艺人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在追捕逃犯时,公布逃犯艺人的照片以协助破案,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范畴,不构成侵权。4. 肖像权人同意:艺人明确表示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只要在同意的范围内使用,就不构成侵权。比如艺人授权某品牌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该品牌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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