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情形,达到此数额应予以立案。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作废的信用卡包括已过期、已注销等无效的信用卡。3.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比如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费等情况。4.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具体数额认定上略有差异,但总体遵循上述标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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