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没有“恶意讨薪罪”这一罪名。在讨薪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可能涉嫌以下犯罪: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有所不同。讨薪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进行,如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避免因不当行为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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