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若甲到期不还钱乙需先起诉甲并经强制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甲到期未还款乙既可以要求甲还钱也可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和丁共同为其提供保证若约定了份额按份额承担;未约定份额则乙可要求丙或丁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比如银行与企业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贷款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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