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贪污案、受贿案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像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例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优势在于检察院在侦查此类案件专业性强有丰富经验和手段。劣势可能在于调查范围有限对一些复杂案件可能面临证据收集困难。关键证据如书证(合同、票据等)、物证(赃款赃物等)、证人证言等。风险方面实体上证据不足可能败诉程序上可能面临期限限制等。解决路径上协商一般不适用于此类案件;调解也较难;行政投诉不适用;可选择仲裁但需有仲裁协议;诉讼是常见方式。建议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按法律程序配合检察院侦查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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