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交社保承诺书是无效的。核心法律关系此承诺书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约定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明确了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排除。从证据角度看这份承诺书本身属于书证但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证明力为零。它不能改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任。优势与劣势对于劳动者来说签署此类承诺书没有任何优势反而丧失了依法享受社保权益的保障劣势明显。用人单位也不能因该承诺书免除自身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一旦被查处仍需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用人单位面临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补缴社保及罚款等风险;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影响自身权益。策略双方都不应签署此类承诺书。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若发现单位不缴社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试图通过承诺书逃避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都是违法且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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