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因一方行使探视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种做法不合法。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里的抚养义务并不因一方享有探视权而免除。如果一方以对方不让探视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定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对于探视权问题也可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保障自身合法探视权益。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双方可就探视时间、方式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则有第三方介入更利于平衡双方利益。诉讼虽耗时较长但能通过法律强制力确保双方权利得到保障。总之探视与支付抚养费应分别履行各自义务不能相互关联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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