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中负责解救工作的人员。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的行为。例如负有解救职责的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命令后拒不履行解救职责或者拖延解救时间导致被绑架妇女未能及时得到解救等。比如某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被绑架妇女的指令后故意不安排车辆和人员前往解救地点致使被绑架妇女在较长时间内处于危险境地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如果发现有此类犯罪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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