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具体来说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高效进行。如果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视为其放弃该权利法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若认为受理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在十五日内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说明理由。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对于当事人而言准确把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至关重要。若超过期限提出可能导致异议不被法院受理影响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同时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需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异议成立的可能性。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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