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监护权归属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若未成年子女父母去世有以下抚养安排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其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的义务。优势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抚养主体。劣势可能在于各抚养主体之间可能存在协商困难等问题。关键证据可能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死亡证明、各抚养主体的经济状况证明等。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可能存在抚养主体之间争夺或推诿监护权的风险。程序上确定监护权归属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各抚养主体可就抚养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调解也是可行办法在第三方调解下达成抚养协议。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于此类情况。仲裁不适用于监护权纠纷。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判决最终确定抚养主体相对权威但耗时较长。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若无法解决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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