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首先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具体时长比如约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等。其次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约定担保期限时要注意明确、合理。优势在于明确约定能精准确定担保责任的存续时间对债权人和保证人都有清晰预期。劣势在于若约定不合理比如过短可能对债权人保障不足过长则可能加重保证人负担。关键证据就是保证合同中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条款。风险方面若约定不明确可能引发争议。策略上协商是较为友好的方式双方可就担保期限重新协商确定。调解也能在中立第三方介入下达成一致。仲裁和诉讼则是在协商调解不成时的选择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二审终审。具体步骤是先确定双方对担保期限的想法再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比如协商时明确表达诉求诉讼时准备好保证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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