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解除同居关系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适用法律条文目前我国法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按同居关系处理。现有证据及分析优势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可能存在证人等证据。劣势在于缺乏结婚证这一直接证明婚姻关系的关键书证。缺失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共同财产的产权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风险与策略分析协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优点是成本低、速度快;缺点是可能协商不成。调解可找相关调解机构介入优点是较为温和;缺点是调解结果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双方需求。诉讼若协商和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和子女抚养作出判决。但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具体步骤和建议先尝试收集能证明共同生活及相关事实的证据。若能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则准备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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