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前述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旨在更加严格地惩处严重犯罪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类犯罪分子的减刑幅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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