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餐厅因经营不善对外负债。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丙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债务。若甲承担了全部债务其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乙丙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在这种责任形式下合伙人需谨慎经营合伙事务因为一旦产生债务可能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债权保障更为有力。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应明确自身责任重视风险防范以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若发生纠纷协商解决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各方可根据合伙协议及法律规定确定责任分担。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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