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是不归属任何一方单独所有的而是父母双方均享有的法定权利。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联系、交流和情感维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为两小时探视方式可以是接走孩子共度一段时光后送回。若双方无法就探视权的具体行使达成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判定。探视权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子女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避免因父母离婚而产生情感缺失。同时这也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尽量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以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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